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一般事業廢棄物清理及再利用情形,經審計部調查結果,核有公民營掩埋場剩餘容量漸趨飽和,一般事業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之開發設置又未如預期,且部分一般事業廢棄物後端再利用成效不佳,主管機關未積極協調相關部會加速研訂產品品質規範,並就公共工程使用再利用產品研議使用率及使用範圍,肇生一般事業廢棄物恐面臨無最終處置設施之困境,再利用產品亦因無處可去,遭任意棄置等情事,經依審計法第69條第1項前段規定,於106年6月7日函請行政院督促改善及報告監察院後,環境保護署已從法規面及技術面規範增加廢棄物清除、處理機構許可量容許彈性,並持續積極與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、地方政府及民間機構合作,輔導及鼓勵事業廢棄物掩埋場之設置,並研提具體改善措施。本項專案調查攸關民生議題,爰彙整相關查核資料,撰具專案審計報告,以供各界參考。
留言列表